结婚前的拆迁房,若婚前房屋属个人财产,且拆迁补偿与婚后共同财产无关,则属个人财产;若涉及婚后共同投入或考虑家庭人口,则可能为共同财产。
一、结婚前的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的拆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
1.如果婚前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并且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取得未涉及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投入等因素,那么该拆迁款依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一方在婚前拥有的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在婚后遭遇拆迁,如果拆迁补偿仅仅是基于婚前房屋本身的价值,而与婚后的家庭收入、另一方的贡献等无关,那么补偿款应当归属于婚前房屋所有人。
2.如果婚前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添附、改建等增加房屋价值的情况,或者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中考虑了家庭人口等婚后因素,那么拆迁所得可能部分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婚前房屋进行装修等,使房屋增值,在拆迁时这部分增值对应的补偿款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协议反悔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前财产协议一方反悔后,其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婚前财产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并且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一方反悔并不能使其当然无效。
2.如果协议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1)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排除一方的法定权利等;
(2)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在撤销之前协议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因此,婚前财产协议一旦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遵守,一方反悔并不必然影响协议的效力。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