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搬迁员工不愿意去,一般情况下无额外补偿。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若未提前通知,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一、厂房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有赔偿吗
厂房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时没有额外补偿。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进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提前通知,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这一规定源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上述措施解除劳动合同。
二、厂房搬迁员工不去可单方辞退吗
法律快车提醒,厂房搬迁时,员工若不愿意去新地点工作,公司并不能直接单方辞退员工。
1.单方辞退员工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2.厂房搬迁并不属于这些可直接单方辞退的情形之一。除非公司能够证明员工的不去新地点工作构成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否则公司不能随意单方辞退员工。
三、厂房搬迁辞退员工补偿争议仲裁
当厂房搬迁导致员工被辞退,且员工对辞退补偿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仲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中应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及理由。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会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若决定不予受理,会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将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则可能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会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若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若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将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应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裁决后,仲裁庭会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