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工程纠纷都有哪些?工程纠纷找哪个部门?

若相离法律百科 2025-01-26 00:34:53 372阅读 举报

2025年工程纠纷都有哪些?工程纠纷找哪个部门?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今天小编整理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5年工程纠纷都有哪些?

2025年工程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以及与之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一、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建设工程领域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涉及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主要类型: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勘察合同纠纷和监理合同纠纷等。

详细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存在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等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对于合同解除、工期顺延、工程价款结算等具体问题,均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二、质量纠纷

质量纠纷主要是由于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纠纷。

主要类型:涉及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等。

详细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需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纠纷,当事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三、工期纠纷

工期纠纷主要是由于工期延误或提前完工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主要类型:包括工期延误、工期提前等。

详细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对于工期顺延的问题,若承包人能够证明存在不可归责于己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已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工期顺延,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四、赔偿纠纷

赔偿纠纷主要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主要类型:包括财产损失赔偿、人身伤害赔偿等。

详细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责任方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工程纠纷找哪个部门?

工程纠纷可以找的部门:工程纠纷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各方因工程引起的纠纷,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嗯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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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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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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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疏雨萧萧千行泪
1楼 · 2025-01-26 00:25:53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