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为他人提供身份证是否构成帮信罪?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今天小编整理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5年为他人提供身份证是否构成帮信罪?
为他人提供身份证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然而,是否构成帮信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对方意图利用其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如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时,仍然选择提供身份证件,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帮信罪。这是因为帮信罪的定义包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而提供身份证件可以被视为一种帮助行为。
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或者在合理情况下向他人提供了身份证件,如为了办理合法业务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这是因为这些行为并不具有明知他人犯罪并提供帮助的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有哪些?
1、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服务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2、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上述客观方面的帮助行为。关于明知的认定,除了行为人直接承认其具有明知之外,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推定,但有相反证据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明知的情形。
3、帮助犯罪达到情节严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明知的情形。
帮信罪2025年处罚标准
1、帮信罪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帮信罪罚金标准:
帮信罪罚款金额,要依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最低不能少于1000元。《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
(2)规定了相关数额;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