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吗?会被拘留或逮捕吗?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今天小编整理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可以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吗?
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
1、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
2、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
上文法律中第(2)点,很明确指明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只是限制不得会见除家人、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会见律师或辩护人是不需要批准,故不受此限。
因此,虽然处于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在自由上受到比较严格的监视和限制,但是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还是可以的,并不需要经过专门的批准。
监视居住期间会被拘留或逮捕吗?
在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被监视居住人存在被拘留或逮捕的可能性。监视居住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特定条件且无需羁押的特殊情况。
然而,若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发现其涉及新的犯罪行为或其他需采取逮捕、拘留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的情况时,则可依法将其强制措施由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或逮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其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可以依法决定逮捕;如有必要进行逮捕,亦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执行期间,被监视居住者可能面临拘留或逮捕风险。此措施是刑事司法中的一项特殊手段,适用于特定条件下无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期间,他们需接受严格监管,以确保案件调查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被抓怎么判?
若在此期间内逃脱,将会构成对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违规现象。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法律程序的极度漠视与挑战。从刑法的角度来看,此种情节有可能成为法院在衡量刑罚时,作为予以加重惩罚的依据之一。最后的定罪量刑将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他对于自己罪行的认识和悔过表现,是否存在前科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原本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那么法院可能会在法定的刑罚范围内,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处;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原本所犯下的罪行较为严重,那么他的逃脱行为可能会导致刑罚的进一步加重。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要由法院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监视居住执行期间,被监视居住者可能面临拘留或逮捕风险。此措施是刑事司法中的一项特殊手段,适用于特定条件下无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期间,他们需接受严格监管,以确保案件调查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