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判罚款的,减刑了也还需要缴纳罚款。可以减刑的情形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等。
一、如果被判罚款减刑是否还需要缴纳
缴纳罚款一般在犯罪分子服刑之前,因此减刑也是要缴纳罚款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二、法律后果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申请减刑应准备的材料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三、减刑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减刑具有以下特点:
1.减刑以判处并执行一定刑罚为前提,犯罪分子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付诸执行,即行刑过程开始;
2.减刑以受刑人悔罪为基础,并非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待遇。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基础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
3.减刑有一定限度。减刑只是对原刑罚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对原刑罚的否定。因此,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来维护原刑罚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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