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法条?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今天小编整理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法条?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法条内容:
在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通常基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不同来源可能列举的具体情形数量或表述略有差异,但核心内容基本一致。以下是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主要情形:
1、原告主体不适格:
即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例如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没有权利提起该诉讼。
2、被告不明确:
如果起诉状中没有明确指出被告是谁,法院无法确定诉讼对象,将驳回起诉。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事实和理由要能支持诉讼请求。缺少这些要素,法院难以进行审理,因此会驳回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例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却以民事诉讼提起,或者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5、受诉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案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若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又不符合移送管辖等条件时,会被驳回起诉。
6、重复起诉:
如果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法院将驳回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吗?
一般来说,裁定驳回起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若原告再次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起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裁定驳回起诉,是法院在对诉讼进行审查时,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从而拒绝审理该案件并作出的一种处理决定。例如,当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并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被告主体不适格,不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相对人;亦或是起诉时没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情形出现时,法院就可能裁定驳回起诉 。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裁定驳回起诉后不能再起诉 。比如,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构成重复起诉的,就不能再起诉,除非当事人对诉讼请求或其他诉讼内容作出修改 。另外,像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
如果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签订,违反法律规定,或调解协议内容存在问题,是可以再起诉的。案外人若对原调解书确定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退吗?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请求的,当事人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如果当事人已经缴纳了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回相应的诉讼费用。这一规定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其中明确指出,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意味着,一旦出现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已缴纳的诉讼费理应退还,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不合理的费用承担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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