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25全文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今天小编整理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25全文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4)。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审定的高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达各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和省属高校。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等级,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 高校应足额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九条 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附表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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