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5全文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今天小编整理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5全文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各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并提出各市和省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审定的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省属高校和各市财政、教育部门。各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国家奖学金名额下达相关高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15日前,省属各高校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各市属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汇总,经省教育厅审定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结合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结果,高校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表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表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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