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依据双方约定及《民法典》规定。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建议财产多或婚后收益大时进行公证。约定不明则依法定原则处理。
一、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1.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十九条的规定,再婚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及婚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如果双方财产较多或婚后收益较大,建议进行财产公证,以进一步明确财产归属,减少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2.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从事承包或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所得。
3.对于复员、转业军人在结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后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应遵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在具体分割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且双方无争议,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例如,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在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相差悬殊,差额部分应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对于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5.如果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一定时间(如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快车提醒,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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