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

夜凉初透陌汐社会热点 2025-03-04 21:11:02 458阅读 举报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今天小编整理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具体内容如下:

  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永久基本农田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严禁用于非农业建设。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禁止未经批准强占或多占耕地进行建设。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禁止在流转或买卖的耕地上进行违法建设。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承包耕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建设。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禁止以各种名义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禁止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禁止未经合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十个一律

1、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于在基本农田上违法建房的行为,必须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

2、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对于强占多占、巧立名目、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建房行为,依法处罚。

3、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对于在流转或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的行为,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承担责任。

4、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禁止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并对相关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5、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于违法审批占用耕地的行为,审批者和实际建设者都要承担责任。

6、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不在八不准范围内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也要依法处理。

7、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分。

8、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9、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于不听制止继续违法建设的行为,将从严处罚和问责。

10、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于监管不力的行为,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版权声明:
作者:夜凉初透陌汐
链接:https://www.law00.com/p/9387.html
来源:社会热点
本文由本站用户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前请先查看【免责声明】考试集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若此文章存在违规行为,您可以点击 “举报”


登录 后发表评论
1条评论
少年时光祭
1楼 · 2025-03-04 21:47:02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