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最新2025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今天小编整理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最新2025

城市配套费是指为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用于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了支持特定项目或群体,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的减免政策。以下是关于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城市配套费的征收范围
城市配套费通常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
住宅项目
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公共建筑项目
包括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馆等。
工业项目
包括工厂、仓库、物流园区等。
商业项目
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等。
二、城市配套费的收费标准
城市配套费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制定,通常按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以下为一般性参考:
住宅项目
每平方米收费50-200元。
公共建筑项目
每平方米收费30-150元。
工业项目
每平方米收费20-100元。
商业项目
每平方米收费100-300元。
三、城市配套费的减免政策
1. 保障性住房项目
减免政策:保障性住房项目(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可享受全额或部分减免城市配套费。
适用条件: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
2. 棚户区改造项目
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享受全额或部分减免城市配套费。
适用条件:需纳入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计划。
3. 公益事业项目
减免政策: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事业项目可享受全额或部分减免城市配套费。
适用条件:需符合公益事业项目的认定标准。
4. 小微企业项目
减免政策: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可享受部分减免城市配套费。
适用条件:需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5. 绿色建筑项目
减免政策: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可享受部分减免城市配套费。
适用条件:需获得绿色建筑认证。
6. 灾后重建项目
减免政策:因自然灾害导致损毁的建设项目可享受全额或部分减免城市配套费。
适用条件:需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计划。
四、减免政策的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项目规划许可证。
减免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如保障性住房证明、公益事业项目证明等)。
2. 提交申请
向当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 审核与批准
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批准减免。
城市配套费是哪个部门征收?
城市配套费通常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负责征收。
一、主要征收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很多地区,城市配套费的主要征收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这些部门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确保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缴纳配套费。
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除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县人民政府还可能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参与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完成配套费的征收任务。
二、征收流程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设项目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审核申请。这些部门会对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等进行审核。
配套费计算:在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等因素,计算出应缴纳的城市配套费金额。
缴费通知:计算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发出缴费通知,明确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要求。
费用缴纳: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需要按照要求将配套费缴纳到指定的账户或部门。
三、地区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城市配套费的征收部门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地区,城市配套费可能由市建设局负责具体征收工作;而在其他地区,则可能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委托其他相关部门代收。
城市配套费收取范围和标准?
一、收取范围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这里的城市规划区涵盖设区的市城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规划区域。无论是商业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是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建设,亦或是个人在规划区内的自建房等,只要属于新建或扩建的房屋建筑,都在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之内。不过,一些特殊性质的建筑项目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优惠,具体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收费标准
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以下从不同角度列举一些常见的收费标准情况: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
山东省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 155 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 90 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 30 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 15 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 20 元。
工业企业新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0 元征收。
武汉市
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120 元。
周边城区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60 元。
河北省
省定配套费征收标准范围为: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 80 - 180 元/平方米,县级市规划区 60 - 120 元/平方米,县城规划区 40 - 90 元/平方米,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 20 - 50 元/平方米。
(二)按土地面积计算
新增用地的单位按土地面积计算,部分地区收费标准为 20 元/㎡。
在本单位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用地面积计算,部分地区收费标准为 10 元/㎡。
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的,按用地面积计算,部分地区收费标准为 10 元/㎡。
(三)按建筑面积综合造价比例计算
个旧、开远、河口、蒙自经济开发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 7%征收。
蒙自老城区区、建水、石屏、弥勒、泸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 5%征收。
金平、元阳、绿春、红河、屏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 3%征收。
(四)按区域划分并结合不同情况计算
一类区
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部分地区为 1.5 万元/亩,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 500 元/米。
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设用地面积计算,部分地区收费标准为 10 元/㎡。
二类区
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部分地区为 1 万元/亩,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 300 元/米。
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设用地面积计算,部分地区收费标准为 8 元/㎡。
三类区
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部分地区为 0.5 万元/亩,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 100 元/米。
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设用地面积计算,部分地区收费标准为 6 元/㎡。
(五)按建筑类型计算
住宅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部分地区街面住宅收费标准为 15 元/平方米,非街面住宅为 7.5 元/平方米;也有地区统一为 10 - 15 元/平方米(县城主干道、次干道、出入口干道两侧沿街沿路地段),其它地段 8 - 10 元/平方米。
非住宅
各种经营性建筑和设施,部分地区收费标准为 30 - 40 元/平方米;其它生产性建筑设施为 20 - 30 元/平方米;非生产和非经营性建筑设施为 10 - 15 元/平方米。
临时性建筑
收费标准相对较低,部分地区为 2 - 10 元/平方米不等。
(六)按建设投资总额比例计算
部分地区经营性设施按投资额的 2%收取,其它设施按投资额的 1.5%收取;还有地区按建设投资总额的 2%收取城市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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