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与卿赴月社会热点 2025-03-11 22:34:17 454阅读 举报

我们在工作中如果受到了工伤,是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的,这样就能获得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认定需满足什么条件呢?一是工作时间;二是工作场所;三是工作原因。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认定工伤。关于“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的问题,下面律零网法务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工伤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同时不存在法定排除情形:

1.工作时间:必须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范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这里的工作时间包含正常的上班时段,同时,加班时间也在此列,像因项目紧急需要员工在正常下班时间后继续留在公司完成任务的时段。

2.工作场所:应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地点开展工作,例如公司的办公室、工厂的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等。此外,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前往的其他场所同样视为工作场所,如外出拜访客户的地点。

3.工作原因: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例如在执行特定任务过程中,因意外导致身体受伤;又或者由于长期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从而引发职业病。

一般而言,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一些法定排除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在这些情形下受伤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书去哪个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书的办理部门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着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详细写明事故经过和受伤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明确受伤部位、诊断结果及建议治疗方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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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与卿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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