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紫陌寒社会热点 2025-03-11 22:16:38 111阅读 举报

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居间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居间协议,又称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委托人需向居间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接下来就让律零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一是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

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满足以上这些条件,一旦双方在居间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协议有哪些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委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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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陌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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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烟月稀
1楼 · 2025-03-11 22:53:38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