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的重要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关于“2025教师产假和暑假重合了该如何算?”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律零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5教师产假和暑假重合了该如何算?
教师产假和暑假重合可以顺延计算。因为原则上,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而言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其与产假没有冲突。所以学校教职工产假正值暑假期间的,其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法律依据
《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假期间可否延长寒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教师的产假期间有工资吗?
教师产假期间有工资。教师产假期间的工资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
如果教师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学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学校补足差额;如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学校不得截留。
如果教师未参加生育保险,由学校按照女教师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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