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区-湖北鄂州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的继承方式:首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然后,法定继承再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继承。若房产不宜分割的,可以采取竞价、拍卖、折价等方式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办理手续有:
1、当事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3、也可以提交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湖北黄石
房产继承办理流程为:
1、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4、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