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区-江苏南通
订立遗嘱要符合如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等。前述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应当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才会依法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江苏宿迁
立遗嘱的程序:
1、对本人身份的说明;
2、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
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
4、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
5、对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6、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立遗嘱的程序有:
1、当事人身份的说明;
2、说明当事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
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
4、表明是真实意思;
5、说明遗嘱的法律效力;
6、及相关人员签字,注明日期。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