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公证遗嘱的变更是,必须要立遗嘱的人自愿的到以前公证的地点进行撤销原来的遗嘱内容,然后进行更改。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江苏镇江
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需满足的条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做出更改的意思表示、以公证的遗嘱来更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以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服务地区-江苏宿迁
遗嘱公证后更改的条件为遗嘱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一定用一份新的公证遗嘱来变更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