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区-青海黄南州
法律分析:退休老人去世后,配偶可以领取退休老人的丧葬费,可以领取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青海果洛州
1.退休老人去世后,配偶可以领取退休老人的丧葬费,可以领取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
2.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
3.具体领取金额,看本省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服务地区-青海西宁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自死亡的次月起,不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金,再婚配偶自然也不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目前国家唉没有统一的规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是,丧葬费属于办理丧事的补助,抚恤金是对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是死者的遗产,不可以继承。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丧事的费用之后,剩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离异之后与死者结婚的配偶,享有分配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