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区-山西晋城
可以优先继承遗产的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酌情多分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山西阳泉
优先继承遗产的情形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可以优先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有:
1、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这种特殊情况的继承人,必须要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