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区-黑龙江双鸭山
父母留下的遗产,应优先执行公证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和钱款,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如继承人之间存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特殊情况下,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黑龙江大庆
民法典父母遗产具体规定应该是如果有遗嘱的,由遗嘱约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别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法律分析:夫妻立遗嘱的,要区分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不能立遗嘱处理。所立的遗嘱要具备以下内容: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必须注明年、月、日,这三项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