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区-山东枣庄
儿女是有权继承父母财产的。且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若儿女在遗嘱继承范围内,则可依法享有遗嘱继承权,若儿女被排除继承的,则不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山东东营
儿女是有权继承父母财产的。且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若儿女在遗嘱继承范围内,则可依法享有遗嘱继承权,若儿女被排除继承的,则不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女儿有权继承父母遗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